关于编制《2016-2017学年广西师范大学研究生教育质量报告》的通知
各部门、各研究生培养单位:
根据自治区学位办《关于进一步做好研究生教育质量报告编制与发布工作的通知》(桂学位办[2016]21号)的文件精神,为进一步提升我区研究生教育质量,增强培养单位质量自律,主动接受社会监督,我区要求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自2016年开始编制并发布研究生教育质量年度报告。
2016-2017学年研究生教育质量报告是对我校上一学年度(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)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全面总结,质量报告应体现全面性、客观性、准确性、科学性,用客观数据和具体事例反映我校研究生教育的质量与状况,并据此作出科学的分析与评价。请各单位深入认识编制质量报告的重要意义,认真负责的做好数据采集分析和文字撰写等相关工作。为做好我校年度质量报告的编制工作,现对工作分工及日程做如下安排:
一、10月26日-11月9日,数据采集阶段。
请各学院在11月9日下午下班前完成附件3的填写工作,并将加盖学院公章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提交学位办李延老师(田楼220,邮箱:liyan513747@sina.com);
二、11月10日-11月24日,数据审核及子模块撰写阶段。
请各部门根据附件2的任务分工对本部门负责的支撑数据进行审核处理,并于11月24日前完成相应子模块的撰写工作,注意将数据以图表的形式融入报告内容中。各部门在子模块撰写时请参考《广西师范大学2015-2016 学年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报告》的格式和内容(见附件4)。请研究生学院以外的管理部门将本部门负责的子模块内容于11月24日前发给学位办李永华老师(田楼326办公室,67120700@qq.com )。
三、11月25日-11月30日,报告汇总阶段。
请研究生学院各相关科室在11月25日前完成本科室负责部分的汇总工作并提交院办秘书汇总成文。
四、12月1日-12月8日 ,审议及第一轮修改阶段。
由研究生学院负责人对质量报告进行审议,并请各相关科室根据修改要求做好质量报告的修改工作。
五、12月9日-14日,质量报告的第二轮修改和定稿阶段。
根据我校专家和领导意见,进一步修改并最终定稿。
研究生学院
2017年10月23日
附件:1、关于进一步做好研究生教育质量报告编制与发布工作的通知
2、质量报告任务分解表
3、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需要提交的数据统计表
4、广西师范大学2015-2016 学年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报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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